关于安排成人教育事业费的通知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教育局
通 财 教〔2006〕43号
通教职社〔2006〕12号
关于安排成人教育事业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适应建设学习型社会,加快实施现代农民教育培训工程和新市民教育培训工程,不断提升公民综合素质的需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发展我市成人教育的决议》、《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06年起,我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根据当地总人口数,按年人均0.50元以上的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年人均1.00元的标准安排成人教育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
成人教育事业费用于改善乡镇(街道)成人教育中心校的办学条件,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乡镇(街道)社区教育等工作。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成人教育事业费的年度使用计划,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实行专款专用。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成人教育 经费 通知 |
抄 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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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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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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