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秋露阁—师韵旋律 > 民办教育
             查询
 
 
民办教育
 
    民办教师  队伍建设
    时间:2007-01-04 作者:叶沈良     来源:本站原创 查看:764

     

    一、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特点与问题

       

        民办学校的教师队伍体现出与公办学校不尽相同甚或完全不同的特点。

        一、教学经验丰富。一般而言,到民办学校任职的教师都有较高的学历,他们从教时间长,教学经验丰富,对课程有着深入的把握,课堂教学质量较高。这些教师大多热爱教育事业,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他们当中有不少人曾经是公办学校的骨干,现在到民办学校工作,找到了发挥自己能力的天地,愿意为实现理想而勤恳工作。概言之,民办学校具有一支学历和职称较高的教师队伍,这些教师积累了丰富的教育和教学经验,既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又能全心全意投身于教育。这是民办学校相对于公办学校的一大优势。

        二、教学年龄悬殊。由于离退休教师数量多,其余教师的年龄一般也偏大,民办学校师资老龄化、年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较为突出。这种年龄结构对民办教育的长远发展极为不利。第一,老教师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形成了较为稳固的教育观念和教学模式,他们不太善于接受新的改革思路。相反,青年教师常常更富有朝气,更具备改革的意识和思路。第二,老教师讲课节奏偏慢,每堂课的信息量不大,反应也不够敏捷。有的教师知识结构陈旧,既不了解所教学科的最近发展,也不熟悉新的教育技术,教学比较呆板。相比之下,青年教师知识结构新,能较多地在教学中结合当今的理论前沿和实际问题,容易吸引学生的注意,激发他们的好奇心。第三,与青年教师相比,老教师大多因为与学生年龄差距太大而不容易理解和接受学生特有的文化与行为方式,与学生缺乏共同的语言和兴趣爱好,既难承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职责,也难胜任类似于班主任这样的职务。而青年教师更富有活力,更容易与学生产生心理共鸣。他们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上都与学生更接近,因而更能影响学生心理和情感发展。一支高效的、富有生机活力的教师队伍,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年龄结构。形成一支老中青三结合的教师队伍,是当前民办学校师资建设的关键。

        三、教师队伍不稳。形成民办学校教师不稳定的原因大致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教师本身的几种情况:①离、退休教师。离退休教师都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与经济报酬相比,他们更关心学校是否能让他们发挥余热,是否尊重他们,以及是否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他们的教育理想。如果学校不能满足他们的这种需要,他们很可能另谋高就,或干脆回家安享天伦之乐。此外,出于年龄和健康的关系,离退休教师可以继续任职的时间也比较短,不太可能长期为一所学校尽职尽力。②兼职教师。就兼职教师而言,对于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中小学兼课的问题,国家尚未制定明确的规定,因此教师兼课的随意性很大,主要取决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领导的态度。即便是那些能到民办学校兼课的教师,由于自己单位工作安排上的变化,有时需要出差或调课,难以保证其在民办学校教学的稳定性。他们对兼课的态度是“能兼就兼,不能兼则罢”,没有什么长远的打算,因此往往半途而废。③停薪留职教师。一些停薪留职的教师既想到民办学校“闯天下”,又留恋原单位的工资晋级、职称评定、住房、医疗、养老保险等福利,深怕自己有一天想回原单位时,原先的位置已被他人占据,所谓的“后路”不复存在,无法安心工作。二是社会与学校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待遇不高。一些地区民办学校教师的平均待遇不高。与公办学校相比,民办学校教师的工作强度远远大于公办学校,但是无论是帐面工资、还是隐性收入都不如公办学校,对教师缺乏吸引力。②调动不畅。一些民办学校虽然从外地引进了专职教师,却不能解决其配偶的调动问题,迫使这些教师不得不打道回府。③保障不力。民办学校多数没有建立完善的“聘用制”或“合同制”,一些学校甚至不与员工签订合同,教师可以随时离职,不必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因此,相当一部分教师脚踏几条船,哪里条件好、给的待遇高,就往哪里走。凡此种种,皆使民办学校教师的流动性远远大于公办学校,师资稳定性差。“私立学校的学生天天变(指人数),私立学校的教师月月变”;“私立学校的教师像缓缓流动的河水在不断变化”。频繁的人员调动使学校无法形成一个稳定的、具有长远目标的教师群体,对学生的教育也缺乏长期规划。这不但会打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还可能对学生的心理和情感发展造成一定的伤害。所以从长远看,过分依赖离退休和兼职教师将损害民办学校的利益。

        四、教师培训缺乏。到民办学校任职的教师一般经过严格的挑选,知识水准和业务能力较强。这使民办学校的领导很容易忽视教师的在职培训,认为只要给这些教师委以重任,充分挖掘其潜力即可;教师也往往因为能胜任工作而对自身的专业发展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紧迫感。同时,由于民办学校教师工作负担较重,他们即使有接受培训的愿望,也很难抽出时间。与此相反,大多数公办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在职培训。参加培训的教师不仅可以报销一部分或全部学费,还可以得到提升的机会。如果民办学校教师的在职培训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势必会扩大,并将最终损害民办学校的利益。

        五、教学定位欠佳。由于大多数离退休教师和兼职教师曾经是或现在仍然是公办学校的教学骨干,在工作中取得过不少成绩,他们对学生的期望值一般也比较高,如希望学生在课堂上积极开动脑筋,提出各种问题,想出与众不同的解答方法等等,但事与愿违,民办学校学生的入学成绩大多低于公办学校,知识基础相对较差。一些教师感到上课“带不动”,有时连教学进度也难以完成,更不用说师生间的呼应了。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一部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二、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困境与成因

       

        民办学校专职教师少,青年教师不愿到民办学校任教,教师流动性大的重要原因,主要是大多数民办学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使教师存有后顾之忧。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立法欠完善。为了规范民办教育,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规定,如《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等,对民办学校的机构设置、教学和行政管理、财产及财务管理、变更与解散、保障与扶持、监督与管理等作出了规定。但是,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起步较晚,教育法规体系尚不成熟。受此影响,作为教育法规的一个分支,民办教育立法不够完善,民办教育立法的水平也不高,许多条款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只规定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却没有进一步明确由谁来监督和确保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实现,以及当得不到保证时该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无疑给民办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新法实施的过程将是对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的过程。

        二、管理不健全。民办学校的管理体制不健全,这既表现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管理体制上,也表现在学校内部的管理机制上。就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管理体制而言,我国至今尚未形成一个相对独立、完整有序的民办教育管理体系,各部门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交叉重叠。当教师的权利遭受侵害,有的又尚未达到诉诸法律的程度时,教师往往会自行解决,甚至不了了之,造成一些事情的处理有失公允。就学校内部的管理机制而言,民办学校普遍缺乏保障教师权利的机构,大多数学校没有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一些民办学校虽然施行了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如何处理好教师、校长和举办者之间的关系还是一个有待研究的课题。而且相当一部分学校仍采用“家长式”或“家庭式”管理,不利于教师参与学校事务,行使民主权利。

        三、地位未确定。民办教育的蓬勃兴起只不过是近十年的事,一些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还没有认识到它的重要意义,认为其作用只是辅助性的和补充性的。一些地方以为教育行政部门的任务就是管理好公办学校,对民办学校则轻描淡写,既无切实措施,也无专门的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任其自生自灭;一些地方对民办教育犹豫不决,对民办学校不冷不热,对有关部门的工作也不积极配合。不但政府部门如此,为数不少的民办学校教师也没有看到自己应有的价值,而把自己当做学校的“打工仔”和“雇工”。一些教师在面试时就知道学校不办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公积金,却还是到这些学校任职,原因竟是他们以为民办学校理应如此,他们当然不会想到要去争取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由于退休教师和兼职教师可以从原单位和第一职业中获取住房与保险之类的福利,民办学校教师普遍缺乏团体意识,很难为保护自身权益形成合力。就学校而言,虽然大多数民办学校认识到教师是学校教育质量的生命线,但也有少数学校的领导自视甚高,认为想来民办学校工作的人有的是,可以招之即来,挥之即去。

        四、福利无保障。在人们的印象中,民办学校是与“财力雄厚”、“条件优越”、“设备精良”、甚至“贵族学校”这样的词语联系在一起的。对一部分民办学校来说,这无疑是事实。但若这些学校经营不善,或举办学校的主体和组织运行不佳,就会波及教师的待遇,使在民办学校任职的教师不得不承担一定的风险。而且大部分民办学校的资产并不丰厚,除了给教师的起始工资能优于公办学校外,在住房、医疗、养老、职称和进修等方面的条件都比不上公办学校。少数条件很差的民办学校连校舍都没有,职工的宿舍、住房更无从谈起。

     

    三、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意义

       

        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活动的机构。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任务的主要实施者,人类文化科学知识的传播者,新一代美好心灵的塑造者。教师是实现学校教育目的的主要力量。教育目的体现了社会对学校培养人的规格要求。教师履行社会赋予自己的职责,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实施全面发展的教育。学校主要通过教师的创造性的劳动把年轻一代造就成为有一定质量规格的、合乎社会需要的新人。教师是民办学校办学的主体。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学校教育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乃至教育目的的最后实现主要靠教师。因此,加强民办学校教师管理,调动民办学校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的思想业务素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民办学校教师管理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需要。教师在培养什么样的人,按什么目标和规格培养人以及如何培养等方向性的问题上需要有正确的思想指导。方向不对,教育思想不端正,就不能培养出适应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的人才。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教师思想的管理,积极进行引导。民办学校的教师除了具备合格的学历条件和教师资格外,还要同时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高尚的道德品质、端正的教育思想,教育教学行为要遵守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这些方面,国家对民办学校教师的要求与公办学校教师的要求是一致的,体现了国家对民办教育既要鼓励和支持,又有引导和管理的基本方针。

        二、加强民办学校教师管理是调动教师积极性的需要。对教师的管理直接关系到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的调动。影响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因素很多。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固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自身素质、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等因素,学校内部管理方面的因素也是不可忽视的。正确行使管理的职能,关心爱护理解教师,合理安排使用教师,正确评价教师的劳动,注意协调人际关系,在管理者与教师之间,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建立起和谐融洽的关系,就能促使教师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努力探索教育教学的规律。相反,对教师不加关心、用非所长、评价不公、缺乏理解、关系疏远,就会挫伤教师的积极性,使教师情绪低落,人心涣散。

        三、加强民办学校教师管理是不断提高教师思想业务素质的需要。有计划地对教师加以培养和提高也是教师管理的职能之一。不能把对教师的管理狭隘地理解为对教师的安排和使用。教师的工作特点决定了教师需要不断“输出”,也需要不断“输入”,只有不断“输入”,才能更好地不断“输出”,因此,学校管理者要重视对教师的培养和提高,要通过经常的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加强师德修养,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献身教育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通过校内校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的学习进修,指导帮助教师更新知识,钻研业务,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由此促使整个师资队伍不断得到改善,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四、加强民办学校教师管理是提升民办学校地位的需要。教师是决定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核心因素。相对于重点公办学校来说,师资是民办学校教学质量体系中的重要薄弱环节。教师队伍的不稳定、教师业务水平的参差不齐、教师思想状况的不安定等情形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进展。要得到社会的认可,民办学校不仅要通过引进一些优质师资,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而且要实行优秀的管理,以凝聚整个教师群体,在自己的土壤中培养优秀教师,形成稳定的不断提高的教师队伍。学校既让教师获得稳定的待遇,又使教师在管理中获得精神上的归属感,满足自我实现的需求。学校实行以人为本的教师管理,通过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提升学校的地位,对外树立民办学校教师群体的优秀品牌。

        五、加强民办学校教师管理是构建现代化教育体系的需要。民办学校是新的教育管理体制的产物,在构建现代化教育体系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民办学校的教师在教育教学改革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是现代教学模式、方法的实践者,是先进教育理念的传播者。教师将承担民办学校在教育改革和创新中的任务。民办学校要真正成为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组织管理者,要在教师管理体制方面进行创新,建立与现代化教育体系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模式。民办学校的教师管理应该不同于以往的陈旧的隶属管理,应该是符合学校自身特点的平等的人性化管理,以先进的教师管理理念催生民办学校的现代化教育理念。

    上一篇:民办学校  发展轨迹
    下一篇:民办教师  角色管理
 
最新消息

 
精彩推荐
 
热门文章
 
心声和鸣
  • 叶沈良:
        2003年1月2日,“心雨轩”网站开通。
        2020年8月1日,网站整理,再次出发。   
Copyright © 2015 叶沈良心雨轩 Powered by OTCMS V2.6 | 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