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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建议
 
    提案答复2
    时间:2016-01-31 作者:叶沈良 来源:叶沈良 查看:506

     

     

    南通市公安局文件

     


                                      通公复〔201665

     

    对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4号提案的答复

     

    叶沈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市区限放烟花爆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公安局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一直非常重视,特别是在收到您的建议后,我们组织人员实地赴扬州仪征、苏州等地考察调研了当地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和禁(限)放情况;系统收集了全省各市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措施,进行分类梳理,认真借鉴参考;在外出调研的基础上,专题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进行可行性论证。目前,我局已向市政府法制办上报了《制定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政府规章计划项目建议书》,下阶段将继续强化以下工作:

    一是深化民意调查。在前期初步调研的基础,组织开展深层次调研,对烟花爆竹禁、限放进行论证,特别是广泛开展民意调查,充分考虑到各个阶层的要求,了解大多数市民的真实想法,确保制定出切合实际符合民情的政策法规。

    二是强化序时推进。目前,国务院拟对2006年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对烟花爆竹禁限放进行规范,我局将根据国务院最新规定,结合南通实际,制定相应的法规规章,选择合适时机报人大或市政府审议。

    三是坚持综合施策。目前,烟花爆竹燃放是一个平民化的娱乐活动,简单的加以限制,会引起社会的不满。我们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综合施策,提升烟花爆竹安全整体水平,主要包括:加大质量检查力度,使企业提高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通过对销往南通的烟花爆竹品种加以筛选,选择正规大厂生产的环保型优质烟花,提高我市的烟花爆竹消费层次;通过强制性购买保险的要求,降低烟花爆竹燃放事故的处理难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四是强化源头管理。会同安监、工商等部门,落实排查整治、源头管控、收缴打击等各项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加强环保引导,提高烟花爆竹入市门槛,严格禁止生产销售高危、高污染的烟花爆竹,鼓励低噪音、低污染、低威力的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进入南通市场。

    五是广泛宣传引导。就像交通事故不可避免一样,烟花爆竹燃放无论如何注意,难免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此,我们将积极会同宣传等部门,注意发现、收集、报道相应的案例、事件,不断对烟花爆竹燃放的危险性加以宣传,使人民群众自觉的减少烟花爆竹不必要的燃放活动、规范自己的燃放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燃放环境。

     

     

    南通市公安局

    2016510

     

     

     

     

     

     

     

    联系人姓名:周德新

    联系电85020810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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