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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论文
 
    幸福观论
    时间:2009-06-16 作者:叶沈良     来源:叶沈良 查看:890

     

     

    关 于 幸 福 观

     

    叶沈良

     

    天下者是人民的天下,得天下者得人民,得人民就得为人民谋幸福。

    一、马克思主义幸福观

    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是享受与劳动的统一,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

    1、幸福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幸福的主观性强调的是不同时代、阶级以及不同生活目标和理想的人有着不同的幸福观,显示着幸福的个体性;幸福的客观性强调的是人们需求的满足,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不能脱离具体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这种主观性和客观性统一的基础是人的实践。首先,幸福的客观性决定幸福的主观性,幸福的主观性依存于幸福的客观性。其二,幸福的实现,要通过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幸福离不开人的主观体验。但是,追求幸福的欲望本身不是幸福,其三,随着实践的发展,幸福的主观性和客观性都会发生变化。一方面表现为,随着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享受需要和生存需要的对立将逐步消失,“以前表现为奢侈的东西,现在成为必要的了”。另一方面,社会历史的发展,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的改善,将极大地充实和扩展人类幸福的内涵,并提升人类幸福的质量。

    2、幸福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认为人对其生存享受和发展的客观条件的依赖和需求,完全是正当的,满足正当需要是人不可剥夺的权利,一切压抑人的正当需要的行为,都是违背人性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充分肯定人的正常需要,绝不仅仅是指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自然需要,还包括满足人们社会生活以及精神生活的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人的自然需要主要指人的生理需要,如吃、穿、住等等;人的社会需要包括人的政治的、经济的以及发展需要等等;人的精神需要包括归属需要、认同需要、自尊需要等等。所以,人的幸福不仅仅来自对自然需要的满足,也来自对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的满足。

    3、幸福是享受与劳动的统一。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范畴不仅包含着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享受,更重要的还在于通过劳动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创造。劳动是人的根本的生存方式,劳动过程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展开的过程。

    4、幸福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人始终是社会的人,人的本质同社会的本质始终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幸福的个体性,决不意味着幸福是“个人的私事”。个人的幸福与社会幸福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社会幸福决定个人幸福,个人幸福丰富社会幸福。个人幸福的真正实现,不仅有赖于彻底改造社会政治经济制度,而且有赖于社会物质和精神生产力的提高,有赖于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

    二、佛教幸福观

    净化心灵使自己不对万物起贪着之心,以恢复人性自然的本来面目和向善的本性、求得真正的人生幸福,这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佛教是人类的一种文化遗产和精神文明的成果。佛教把幸福概括为:(1)健康合理的生活方式;(2)乐观豁达的精神状态;(3)文明高尚的社会行为;(4)积极负责的人生理想。佛教的幸福观是一个丰富的宝藏,值得我们现代人学习借鉴和利用。

    佛法的幸福并不是一件人生的奢侈品,追求幸福也不是一种昂贵的行动,而是一件普通而又真诚的善行。作为人类优秀的精神文明成果,佛教中有着宝贵的精神财富和文化遗产,它们对现代社会中的人的为人处事方式、方法和原则仍然有着积极的意义。佛教中优秀的戒律和伦理规范,如:慈悲、友爱、仁孝、守善、诚实、节俭、自制、忍耐、守法、公平、非暴力、心怀大众、敬重生命、追求真理、崇尚智慧等,都是人类文明中的普世道德.在任何时候都是长青的,也是幸福人生的基本要求。现代社会中的个人如果能在生活中认真贯彻这种规范,积极履行对人类社会价值承担的义务,当然即能为自己开辟一条通达无上幸福的人生之路。

    三、儒家幸福观。传统儒家幸福观有两个本质的特征:一是主张德福一致。儒家强调美德对于幸福的重要性,认为一个人如果没有美德,就不可能获得幸福,人生的幸福体现在个人的善行之中,人们不断提升个人美德的过程就是追求幸福的过程。而为了修炼美德,就不能执着于物质生活的享乐之中,即便“一箪食,一瓢饮”,只要能够修得高尚的品德,这样的苦行精神也是值得赞颂的。在儒家那里,幸福只是道德的伴随物或附属物,并不具有完全独立的意义,一个人有了美德,幸福也就随之产生。二是主张仁爱幸福。这一观点与德福一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因为美德要求人们不能只注重个人的幸福,而应当将个人的幸福融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和整体之中。仁爱是儒家伦理思想中的核心概念,仁就是恩及四海,就是博爱,它要求人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要对他人施与善心,尽可能多地帮助他人。仁爱幸福体现的是“自我独乐不如与民同乐”的幸福境界,实行仁爱的方法是“能近取譬”,推己及人,将心比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最终实现普天下人的共同幸福。

    四、美国社会幸福观

    对于美国人而言,幸福生活的关键,区别幸福与不幸,在于信仰、工作、婚姻、慈善、自由。

    1、信仰。大约85%的美国人认同一种宗教即基督教,大约三分之二的美国人每星期至少去一次教堂。这些统计数据在几十年间没有多大变化。正宗信教者比那些很少或者从不光顾教堂的人来得幸福。有信仰者未必都幸福,因为很多人不明白信仰的真谛;世俗者也未必都不幸福。然而信仰明显是幸福的美国人共有的价值观。

    2、工作。多数美国人喜欢甚至热爱自己的工作。对于多数美国人来说,工作的满意度几乎等同于生活的满意度。在自认为生活幸福的人群当中,有95%也对工作感到满意。此外,对工作满意似乎可以带来整体的幸福感,反之不然。由此得出一条底线:想要幸福,就得工作。

    3、婚姻。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婚姻受到了很大打击,然而婚姻依旧是幸福的殿堂。婚姻给很多人带来了幸福,结婚以后幸福感显着增加。有些人在某些年份幸福感会滑落,最终回到婚前的幸福水平,但是另有一些人可以把幸福维系终生。孩子本身会略微降低婚姻的幸福水平,不过有研究表明,可能就像婚姻和宗教,孩子总能为整体生活方式增加一些幸福。

    4、慈善。金钱买不来幸福,于是就有一个获取幸福的办法:放弃金钱。向慈善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捐赠,会给捐赠者带来极大的满足感。如果你想用50元得到真正的幸福,捐给你最喜爱的慈善机构就是。因为在美国人心里,钱财不是你自己所有,是上帝让你托管的。有幸福感的人,捐赠者比不捐赠者多出43%,志愿者比非志愿者多出42%。不管善款进了教堂抑或交响乐团,信教的和世俗的捐赠者都会收获同样的快乐,比不捐赠者也要幸福许多。像献血这种特别私人化的捐赠,也会改进我们的人生态度。从本质上讲,付出越多,幸福越多。

    5、自由。开国领袖把自由的权利与幸福的追求同等看待,作为民族独立事业中值得为之奋斗的目标。事实上,自由与幸福密切相关,自认为自由的人要幸福得多。并非所有类型的自由都会对幸福起到相同的作用。研究表明,经济自由能够带来幸福,就像政治自由和宗教自由一样,而缺乏行为制约的道德自由不会带来幸福。

    五、中国社会幸福观

    中国人的幸福观正在日益走向现代和进步,但是传统的幸福观不能全盘抛弃,传统幸福观中一些合理的思想需要予以重视和传承。

    1、古代幸福观。在中国古代,最早对什么是幸福做出较系统论述的是春秋中叶以前的《尚书·洪范》,其中提到“五福:一曰寿,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终命。” 长寿、富足、健康平安、爱好美德、善终正寝这五方面内容构成了幸福的要件。这一思想直接影响了中国古代传统幸福观的发展。到了先秦时期的儒家,对《尚书·洪范》的幸福观又有了新的理解。他们把寿命、富贵等幸福的要素看成是外在的,是由上天或命运决定的,唯有“攸好德”是人自身可以把握的,能够通过人的努力而获得。与儒家幸福观不同,道家主张合于自然的幸福,认为万物的本然状态是最好的状态,一个人是否享有真正的幸福,不是看一个人是否拥有财富、地位和知识,也不在一个人是否具有他人所尊崇的德行,而在其是否合于道或自然,如果顺应自然之性,合乎道,就能得到最大幸福,所谓“与天和者,谓之天乐。”由于儒家文化在中国古代思想中占有主导的重要地位,所以,尽管出现了如道家这样的与儒家不同的幸福观流派,但是,儒家所倡导的幸福观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占有统治地位,对中国人追求幸福生活的影响最为深远。

    2、近代幸福观。中国民间的幸福观受儒家伦理文化的直接影响,在总体方向上与儒家的幸福观主张相一致,同时,又有其具体的表现形式。表现之一是将追求幸福与生命价值联系在一起。“福、禄、寿、喜、财”在中国古代被视为人生幸福的五要素,而在这五要素中,“寿”居于更重要的地位,民间有“五福之中寿为先”、“五福捧寿”等说法。从历史上看,无论是封建帝王还是芸芸众生,长寿都是中国人极端关心的永恒主题,显示了中国人对生命价值的重视。事实上,人生的幸福都必须建筑在生命的基础上,没有了生命,幸福便无从谈起。因此,在中国民间传统的幸福观中,长寿之福是最受重视和推崇的。表现之二是将追求个人幸福与家族发达联系在一起。“多子多福”是中国传统幸福观的一个显著标志,古代中国是以父系制血缘家族为本位的社会,个人的一切都与家庭、家族联系起来。虽然人人希望长寿,但个体的生命总是有限的,个人全部的人生期待和愿望并不能通过自己短暂的一生得到充分的实现,因此,家族的延续对实现自己的未竟幸福理想至关重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绝家族“香火”是最不能原谅的罪孽,而人丁兴旺、子孙有为、光宗耀祖便成为个人幸福的体现。

    3、当代幸福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的幸福观发生了两个方面的重要转向:一是注重物质生活的幸福。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这就为追求自身的幸福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过去“越穷越光荣”的价值观得到了纠正,人们追求物质生活幸福不再“犹抱琵琶半遮面”。当代中国人幸福观的这一转变,源于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重大变革,市场经济体制的引入和发展,给个人追求物质生活幸福创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当个人通过合法的劳动能够得到相应的物质回报并不断改善自身的生活水平时,个人的幸福感就不仅仅是享受物质生活自身,更重要的是对未来的幸福充满信心和期待。二是注重个人感受的幸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价值观上发生的最大变化之一是对个体权利的尊重,人们选择行为拥有了自主和自由。幸福的个体性很强,一个社会的所有人不可能有统一的幸福观,幸福更多的是取决于个人的感受,取决于起对幸福价值的理解。在一个政治昌明、经济兴盛的社会环境中,不同的人对幸福的体验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而这正体现了幸福之于不同主体所应该呈现的多方面内涵的本质。有人爱享受物质生活改善带来的快乐,有人爱享受精神境界提升带来的愉悦,……不同的人拥有着不同的幸福感受,这便触及到了幸福的真谛,幸福是每个人通过自己选择的行为方式体验不同生活价值的快乐感受。

    中国人的幸福观在日益走向现代和进步,但是,传统的幸福观不能全盘抛弃,相反,传统幸福观中一些合理的思想需要予以重视和传承。中国传统幸福观非常关注道德与幸福的关系,儒家对德福一致的讨论在今天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虽然现代社会人们的幸福感日益增强,人们对幸福的追求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但是,无论追求怎样的幸福,都必须认识到道德对于幸福的引导作用。一些人为了追求自己的个人幸福,忽视甚至侵害了他人和社会的利益,这种建立在不道德基础上的幸福不是真正的幸福。个人道德品性的提高是对幸福观精神内涵的增进,而当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普遍得到提升时,就能塑造一个秩序优良、风气正派的和谐社会环境,而这样的和谐社会环境既是个人实现更大幸福的保障,也是生活在这个环境中的人们能够感受、愿意感受的一种幸福体验。

     

    参考文献:

    1、王建光《佛教幸福观今论》

    2、孙春晨《中国人幸福观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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